收取保护费构成敲诈勒索罪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
一、敲诈勒索罪:根据*******刑法第274条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方法,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。收取保护费属于敲诈勒索罪的一种表现形式,具备以下要件:
1. 敲诈:敲诈是指****、威胁或其他方法,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。收取保护费的人以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向受害人索取保护费,符合敲诈的行为特征。
2. 非法占有为目的:收取保护费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,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。
3. 具体情节:收取保护费时,可能会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财产损害,以达到敲诈的目的。
二、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:根据*******刑法第294条规定,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、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具备以下要件:
1. 组织、领导:指有组织地筹划、组建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。
2. 黑社会性质组织:指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通过恐吓、打骂、殴打等方式搞控制,以经济利益为目的,非法地搞经营活动,形成利益共同体,并对外展示其组织标识的组织。
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具备了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要件,因为收取保护费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种经济来源。收保护费的人可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以此来维护组织的经济地位和权力,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总的来说,收取保护费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均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,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宁。应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,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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